立项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
立项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
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、深圳市元贞室内污染监测治理工程技术研究院、深圳国勇科技有限公司、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关于团体标准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印发的《团体标准管理规定》,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,更好地发挥团体标准对行业治理的支撑作用,根据市场需求及《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团体标准制定(修订)程序》的规定,经评审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团体标准符合立项条件,确定立项。
目前针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方面,我国现行国标GB/T 18883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、GB 50325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仅规定污染物限制,未涉及治理流程、技术路径及服务评价。
为规范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全流程评价,亟需制定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标准,通过建立“检测——治理——评价——复检闭环”的全流程服务评价规范,为消费者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室内环境,解决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流程不规范,服务不到位的问题。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标准的发布实施,能够重塑室内环境污染治理市场秩序、保障民生健康,为构建“治理有效、监管有据、消费有保”的健康室内环境生态提供不可替代的支撑。
立项意义:

本标准的制定旨在系统性解决当前行业乱象与标准缺失问题,通过统一技术标准、强化全流程监管,推动行业向规范化、专业化升级,为民生健康与行业升级提供双重保障。标准覆盖“事前诊断-过程管控-长效跟踪”全链条,并填补GB/T 18883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、GB 50325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等现有国标在治理流程和技术路径上的空白。
适用范围
本文件规定了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的基本要求、指标要求、测定方法、治理流程、售后服务及服务评价。
本文件适用于Ⅰ、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评价。
主要内容
范围
规范性引用文件
术语和定义
基本要求
指标要求
测定方法
治理流程
售后服务
服务评价
目前,我国室内环境质量虽有GB/T 18883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和GB 50325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等国家标准,但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污染物的浓度限值,并未对治理服务的过程、效果评价进行规范。为弥补这一空白,各地已相继推出针对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的地方或团体标准如DB 43/T 1185—2025《室内环境净化治理服务规范》、T/JSIIEPPC 0001-2023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规范》,这些标准着重对服务流程、人员设备、验收及评价改进等进行规范。此外,国家标准GB/T 3821-2019《环境保护设施运营组织服务评价技术要求》也为评价服务机构的基本能力与运行效果提供了框架参考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的制定,旨在与现有标准配套,构建从污染物控制到服务质量评价的完整标准体系。
各步骤时间节点及对应工作内容如下:
1)2025年8月份,成立了标准起草小组,组织了参与单位的骨干,按照GB/T1.1-2020给出的规则,负责起草工作,编撰项目立项申请书。
2)拟定于2025年9月份,标准起草小组针对立项申请书安排内部审核,同协会协调召开标准立项审查会,通过立项审题会后正式立项,由协会出具立项红头文件。
3)在前期调查和研究的基础上,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全国各地关于“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”的内容及要求,经集体讨论后,拟定于2025年9月完成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规范》(草案)编制工作。
4)拟定于2025年12月中旬,组织各参与单位召开团体标准研讨会,经修改完善后,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,并将标准文本公开征求意见,对标准草案、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官网公示。
5)拟定于2026年1月初,根据征求意见结果形成征求意见汇总表,并根据意见反馈进行修改,形成标准送审稿
6)拟定于2026年1月中旬,召集专家审核标准,汇总专家审核意见形成意见汇总表及技术审查会议纪要,审查会议通过后,标准定稿。
7)拟定于2026年1月底,标准提交报批审核,由协会发放标准编号及公告,形成标准终稿,提交报批文件并申请批准。
8)拟定于2026年1月底,对标准进行校对并出版,标准正式在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。
与有关法律、法规、相关标准的关系:
本文件拟参考GB/T 18883《室内空气质量标准》、GB 50325《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标准》,并结合深圳市室内环境监测治理行业协会的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服务评价》和深圳市元贞室内污染监测治理工程技术研究院的《室内环境污染治理指南》,深圳国勇科技有限公司《施工流程管理》进行起草。
深圳市元贞室内污染监测治理工程技术研究院
2025年6月08日





